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怎样诞生的?
时间:2022-07-06 00:44:12 来源:科普之家 作者:中国绿发会 栏目:百科 阅读:17
随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中国昆明召开,我国社会各界对于生物多样性议题的热情也持续高涨。那么,这个“里约三公约”之一的重要国际公约是如何诞生的?下面,请随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公约的历史。
地球的生物资源对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对今世后代具有巨大价值的全球资产。与此同时,对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威胁从未像今天这样般严重。人类活动造成的物种灭绝仍在以惊人的速度继续。
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1988年11月召开了生物多样性问题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以探讨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新的机制。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不久之后,1989年5月,它设立了一个技术和法律专家特设工作组,以拟订一个关于如何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专家们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享成本和收益的必要性”以及“支持当地人创新的方式方法”纳入了考虑。
到1991年2月,特设工作组已被改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其工作于1992年5月22日达到高峰,在内罗毕会议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商定案文。
该公约于1992年6月5日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里约“地球首脑会议”)上开放供签署。它一直开放供签署,直到1993年6月4日,到那时它已收到168个签名。《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即第30次批准后90天。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定于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巴哈马举行。
《生物多样性公约》受到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日益增长的承诺的启发。这是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方面向前迈出的一大步。
截至今天,《生物多样性公约》已经一共有196个缔约方。
笔者查阅的历史资料显示:我们中国是在1992年6月11日签署(signed)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1993年1月5日批准(Ratification,也就是中国批准加入CBD的国家法律文件交存到联合国总部的日期)。中国成为缔约方的时间是交存批准文件后的第90天。1993年12月29日,CBD公约正式生效。
为了弄清楚这段早期的历史,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工作人员去国家图书馆查阅了历史资料。上面是1992年5月27日《人民日报》第7版的一篇文章《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一步》,展示了当时谈判的艰难:“经过12天的谈判和协商,出席在内罗毕召开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的90多个国家政府代表团团长,于22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最后文件上签字,使持续近4年之久的谈判最终结束。”
上文还指出,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国国家环保局副局长金鉴明博士(注:中国绿发会理事)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及各国政府代表团广泛接触,频繁磋商,为谈判的成功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最后文件的正式通过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在谈判会议上多次表示,中国政府坚持各国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的原则,并明确发达国家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损害负有主要责任,因而发达国家应为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以达到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目的。中国的立场得到了77国集团成员国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的赞赏和支持。
“生物多样性公约最后文件的正式通过,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加强生物资源的合理使用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人们期待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正式签署和早日生效。”该文表示。
2021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再次发文
绿会国际部工作人员梳理了1992年的文献,发现2021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再次发文《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写在联合国环发大会前夕》。文章提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为题的《地球宪章》已形成文件,将提交首脑会议讨论通过。此外,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也都拟就了基本文本。”文章最后一段提到:“中国政府对这次大会一直十分重视,不仅积极参加了历次筹委会的工作,而且李鹏总理将参加这次首脑会议。中国愿为这次首脑会议的圆满成功继续作出自己的努力,相信会议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短短几天后,《人民日报》再次刊文,在1992年6月2日的第7版发表了一篇《保护生物多样性 造福人类》的文章,里面将CBD称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绿会小编注意到,开始变成了正式的名词,有了书名号了)
又过了一周,也就是1992年6月8日,《人民日报》改称CBD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
当天该报第6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叫《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举行签字仪式:“(六月)五日下午三点半,在里约会议中心举行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签字仪式。本届大会会议主席、巴西总统科洛尔代表巴西政府第一个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上签了字。这是本届大会开幕以来继《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之后所签署的第二份文件。(新华社)”
四天后,也就是1992年的6月12日,《人民日报》第六版发文:《我国决定签署、》。
全文:“新华社里约热内卢6月10日电 (记者耿秋战)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中国代表团今天在里约会议中心宣布,中国政府决定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两个文件。上述两个文件分别于本月4日和5日在里约会议中心开始签字。直到14日会议结束,各与会国和国际组织可自愿在这里签字。此后,两份公约的文本将移至联合国总部,并保留一年时间的签字期。”
笔者再继续检索资料,发现1992年11月8日的人民日报刊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定(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一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当我们回眸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诞生之初的历史时,短短的惊鸿一瞥,让我们看到老一辈环保工作者、外交官等先辈们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作出的卓越努力和贡献。尽管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三十年前这段历史如今已经只是几行冷冰冰的铅字,尘封在了图书馆的不知名角落里;虽然我们再也无法鲜活的触及;但是,我们仍然要隔着时空的距离、向他们遥遥地致以深切的敬意。
(参考资料来源: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绿发会、人民日报、联合国网站等)
(感谢汪松老师、薛达元老师、中国国家图书馆、《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的支持和指导)
整理: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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