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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的讨论

时间:2022-07-06 01:01:10 来源:科普之家 作者:利维坦 栏目:百科 阅读:14

© Unsplash

利维坦按:

关于生育权的讨论,我个人觉得之所以十分复杂,其原因之一就是,结合历史上优生学的劣迹,很难不让人产生某种警惕:如果说生育并非天然的权利,那么,谁适合生育的标准该怎么制定呢?换言之,这种外在的、准强制性的标准,很容易被某种意识形态所利用,生育最终演变为“谁值得活”的另一种变体——虽然其初衷可能是美好而良善的(可以参考美国优生学往事《“低能”女性该不该生孩子?》)。

因此,我虽然认同本文作者关于减少/避免虐待儿童的观点,但我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我自己,去接受那个所谓的“外在规定”,这似乎只能内化为某种私人道德愿景,而不宜成为普适性的准则。不过遗憾的是,很多人在生育孩子的问题上缺乏基本反思,生物本能、社会文化因素的加持,使得人们难以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探讨为人父母之权和生育权是非常忌讳的事情。事实上,只要在谷歌学术上浏览几眼,就会发现大多数学者认为:为人父母是基本人权。这种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十六条中也获得了认可。人们可以自由生育似乎已成为压倒性的共识。

(www.un.org/en/about-us/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

但几十年前,社会大众对这一权利(就此而言,个体的权利)的认可度却不高。若想弄懂人们为何笃定个体应该有生育权,我们还需要了解催生《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矛盾。

《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于1948年。这个时间点可并不普通。在那个年代,有件落下帷幕的大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于1945年)。

没错,作为确保世界性暴行不再发生的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中的许多条款旨在避免可与20世纪初的苏联、德国相提并论的极权主义国家诞生。从这一历史镜头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在警醒经历二战的人们珍惜当今局面来之不易。

第十六条在说什么?

20世纪初,优生学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其背后甚至有“科学依据”作为支撑。人类能“清除”邪恶、缺陷及无能的观念在公众意识中深根固柢。这一概念如此流行,以至于纳粹政权(及日本帝国)的种族灭绝政策可以如此轻易地被接受。

(sites.uw.edu/twomn347/2019/12/12/early-american-eugenics-movement/)

根据纳粹德国《纽伦堡法案》(Nuremberg Code),只有雅利安人或有相关血统者有资格成为德国公民,褫夺“非雅利安人”的德国公民权。© Universal History Archive/Universal Images Group via Getty Images

当然,纳粹只是在利用优生学掩人耳目。他们用绝妙的手段,隐藏了优生学应是全球性的事实。不久以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某些种族更加优越,且智力等人类特征是可遗传的(好吧,从某种程度上说,确实如此)。因此,我们应该宣传“种族卫生”政策。

如果反法西斯同盟没有赢得战争,谁也说不准优生学和选择性繁殖论将发展到什么程度。在反抗这一失败政策的过程中(该政策在纳粹统治期间达到了顶峰),为人父母的基本人权及“建立家庭的权利”油然而生。

也许正是优生学背后的历史促使生育变成了人权。时至今日,但凡质疑生育权和为人父母的权利,就会受到谴责。作为人口控制论的拥护者(即认为从道德层面而言,把生育权视为人权是错误的),我也遭受了不少批评。

然而,鉴于生育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性出于历史偶然,批判生育权或许更加重要。这就是本文的目的。我想层层剥开人们赋予生育权的神圣外衣,也想探讨这样一个问题:类似于生育权的权利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具体又会是什么样的?

关于权利的错误观点

在讨论“权利”的过程中,总隐含着矛盾的心理情绪。当我们表示某人拥有做某事的权利时,其实是在假设他们可以参与其中,且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们的行为。

以选举权为例,我们所说的“人人都有选举权”是指:所有人,无论是谁,无论其经济、社会地位几何,都可以给支持的候选人投票。同样地,当我们表示人人都有权活着时,是在说所有人,无论其心理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这些观点暗示人们拥有积极自由,即可以掌控自身行为的自由。但在日常交谈中,当我们说我们有权利时,通常并不是想表达我们能掌控某事。因此,“我有权去超市”、“我有权起床”等话语虽然都完全正确,但却没人刻意说出。

当我们说“这是我的权利”时,实际上是在表达“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干涉”的态度。换句话说,当我们说“我有选举权”时,实际上是在表达“没人能影响我投票”。

我们从来不说“我有权去超市”(尽管我们的确会去,且这一行为很正常)是因为没人会随便阻止别人去超市。(请参阅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

(plato.stanford.edu/entries/liberty-positive-negative/)

因此,“权利”其实是个社会庇护所,我们允许某些行为及活动不受政治,更重要的是,不受智力干预。我们下意识地认为,任何已被赋予的权利都不该被质疑。它永远不该被当作达成目的的手段,我们应该接受它的内在价值。换句话说,“权利”是赋予社会生活某些方面道德庇护的教条主义。这种庇护大多都出于好意。

用尼采的话说,当代的“权利”是反抗奴隶制的道德观,我们将其概念化,以保护自身免受精英阶层的官僚主义迫害。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可以用“权利”进行道德辩护,那么就会开始发现“权利”在日常道德话语中有多么教条(但从不专横)。

于是,我们立刻将某些问题视为禁忌,不仅对提出此类问题的人置之不理,同时还认为他们罪大恶极。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真有人出于好奇,问出了以下这个问题:

为啥人人都有选举权?我是说,有些人又疯又蠢,为啥他们能投票?

我们越有耐心,越有同情心,就越会在深思熟虑后作出回应。但无法否认的是,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你是认真的吗?”什么样的专制白痴才会问出这个问题?

作为哲学家,我们真的只是出于好奇才会问这些问题,他们的反应让我觉得相当有趣。更重要的是,我认为这种反应突显了人们如何赋予某些重要问题道德庇护,以至于甚至不加质疑,以免它们被当做社会禁忌。

“权利”在道德层面可能是盲目的

在很多方面,赋予某种行为或社会活动道德庇护,都是在让道德盲视神圣化。换言之,它使我们认为某些社会活动是理所应当的。在这篇文章中,我想指出生育权已经造成了道德盲点:人类的痛苦。

看看虐待儿童的数据吧。它们令人倍感压抑。但对我来说,最压抑是:为什么要把脆弱的生命带到人世,让他/她承受痛苦呢?

有的孩子生活水平很差,就连他们的父母也是泥菩萨过河,更别提抚育孩子了。在较为贫穷的国家与社会中,虐待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并不意味着富裕国家的父母就清清白白。我不会引用这些数据(我的读者应该以自己的方式解读),但这种现象的确令人担忧。

黎巴嫩导演娜丁·拉巴基(Nadine Labaki)电影《何以为家》(2018)剧照。© 豆瓣电影

这种调查分析无处不在。我们都知道虐待儿童的现象是真实存在的。太多家庭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父母无意识地(尽管总是可预测的)生育,致使孩子们在原生家庭只能受苦。那些不必要的痛苦普遍存在于很多孩子的童年,作为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生育真的需要人们好好加以思考。因此我敢说:不是所有人都够格、都能够、或都应该成为父母。

如果我的读者赞同这一主张,距其接受“生育并非权利”的观点也并不遥远了。

论资格与胜任力

抚育儿童在许多方面与看护他人非常相似。正如不是人人都懂专业医护一样,抚养孩子也并非人人都能胜任。生育权及其赋予分娩的神圣性允许所有人(不管他们多么无知,多么无能)生儿育女,而这就是问题所在。

我认为有件事需要说清楚。养孩子需要技巧和能力。这可比开车难多了,就连做手术也不过如此。

为什么有驾照才能开车?为什么医生要经过多年高强度训练才能治病救人?为什么餐厅和餐饮服务者售卖食物前要拿到营业许可?为什么护士也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才能看护病人?

有两点显而易见。首先,开展这些重要的活动都需要技能。没有必要的技能,就不可能参与其中。我们可以把某些行为,如开车、做手术、烹饪等,与睡觉、饮食等不太需要(或压根不需要)技能的活动比较一下。

琳恩·拉姆塞(Lynne Ramsay)电影《凯文怎么了》(We Need to Talk About Kevin,2011)剧照。© 豆瓣电影

其次,需要“许可”、“同意”及“监管”的活动都与人类的福祉有关,这点至关重要。举个例子,我们为什么要规范驾驶行为?这是因为一味强调自己“有权”开车,但未经训练,也无驾车技能的人,会令路人陷入危险之中。

同样地,为什么医生要经过严格的训练?这是因为他们从事了人命关天的职业。只要走错一步,病人就会死亡。这一道理也适用于各种日常的社会活动;所以大多数服务要受监管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我们授予所有人“行医”或“开车”的权利,就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这点不难想象到。没错,所有人都有权成为医生和司机,但在达成目的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磨练自己的技能。在没有获得特定的技能与知识前,无论我们多渴望,都不能行医与开车。

有人可能会反驳:“等等,难道为人父母不是所有人的权利吗?”他说的没错。但请注意,为什么一到生儿育女,我们就要玩双标?考试不合格,就不能成为医生。他不能打着为了人类福祉的旗号,随便行医。没拿到驾照,开车就是违法的。请注意,在养育子女和生育方面却没有类似的标准。

收养孩子要符合规定。但生孩子却鲜少有规定。生育,就其本身而言,仅仅是对欲望的宣泄。因此,垃圾父母造成的“车祸”与无能父母失败的“手术”在今天屡见不鲜。他们要的其实是扰乱子女幸福的“权利”。

破除禁忌

我知道本文对很多人而言是个禁忌。这是因为社会要求我们本能避免关于生育的讨论。于是,我们面临着异常尴尬的局面:数十亿儿童被失职父母虐待,没人愿意解决(甚至试图解决)问题的根源。我们不能忽视孩子成长过程中,虐待和心理创伤带来的影响。

© The Hindu

我没有解决方案。我希望能先激发人们对“生育权”的讨论,进而消除禁忌,消除对生育的道德庇护,使之接受哲学评鉴。

其次我想说,生育应该像关系人类福祉的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受到某种形式的监管。生育必然伴随着照顾孩子的义务。照顾孩子需要足够的技能与知识,因此我们不能像赋予饮食权那样,赋予父母生育的权利。

当然,我的观点很容易被当做另一种形式的优生学。这取决于读者如何解读我。如果要求父母像医生、教师、护士、司机那样受到限制,也算是延续“优生学”,那我无话可说只能咬紧牙关了。

生育、给世界带来生命不是一件小事。不幸的是,很多孩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照顾,他们的家庭显然无法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从本质上说,如果我们关心人类福祉,就应该像评估其他社会活动那样评估生育。

如果我们无法共同解决关乎儿童心理健康、影响其一生的紧迫(但隐蔽)社会问题,我们将永远陷入人人知道问题所在,但无人加以解决的尴尬境地。

文/Wei Xiang

译/antusen

校对/boomchacha

原文/angweixiang6.medium.com/we-have-the-right-to-have-kids-right-dae94a1f9be6

本文基于创作共享协议(BY-NC),由antusen在利维坦发布

文章仅为作者观点,未必代表利维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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