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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新版戴口罩指引

时间:2022-07-06 09:04:07 来源:科普之家 作者:康复科普 栏目:健康 阅读:65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8月9日,国家卫健委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后文简称《戴口罩指引》。

新版《戴口罩指引》对普通公众、重点职业人群的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进行新的规定。

一、普通公众戴口罩指引

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除了在室内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医院就诊、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

建议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的时候,需要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1.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

特别强调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强化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以前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这次修订进行了提级强化,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

健康从每个人做起,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关注自身健康,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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